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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标识符
2.2 保留字
2.1 标识符
程序中使用的变量名、函数名等统称为标识符。
C语言规定:任何一个标识符只能是由字母(A~Z、a~z)、数字(0~9)和下划线_ 构成的字符串,其他符号不能出现在标识符中,并且标识符的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。例如:a、BOOK1、max、_add、num_1是严格按照标识符规则命名的,3sum、ab#cd、book-1是不正确的标识符。
使用标识符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:
(1)两个标识符中字母相同而大小写形式不同时,C语言认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标识符。
(2)标识符虽然可由程序员按规则任意定义,但标识符是用于标识某个量的符号,因此,命名应尽量有相应的意义,以便阅读理解。
(3)C语言标识符的长度受各种版本的编译系统的限制,不同版本的编译系统对标识符的最大长度有不同的规定。初学者可尽量使用较短而有意义的标识符,既便于上机训练,也会使程序更加清晰。
2.2 保留字
保留字(也称关键字)是由C语言规定的用于定义变量类型、命令字等具有特定意义的标识符。例如:int是专门用于定义数据类型的保留字、while是标识循环控制命令的保留字。
关于保留字的说明如下:
(1)C语言的保留字都具有一定的使用规则,必须按相应的规则使用保留字。
(2)程序中定义的标识符不能与系统的保留字同名。
(3)按照ISO C89标准,C语言使用的保留字共有32个。随着C语言标准的不断修订,在新标准中,C语言的保留字稍有增加。C89标准中保留字的说明如下:
保留字分类 | 保留字 | 说明 |
数据类型类 | int | 声明整数型变量或函数 |
char | 声明字符型变量或函数 | |
float | 声明浮点型变量或函数 | |
double | 声明双精度型变量或函数 | |
long | 声明长整数型变量或函数 | |
short | 声明短整数型变量或函数 | |
signed | 声明有符号类型变量或函数 | |
unsigned | 声明无符号类型变量或函数 | |
struct | 结构体标识符 | |
union | 共用体标识符 | |
enum | 枚举标识符 | |
void | 声明函数无返回值或无参数,声明无类型指针 | |
控制命令类 | if | 条件语句控制 |
else | 条件语句的否定分支(与if连用) | |
switch | 多分支控制(开关语句) | |
case | switch语句分支 | |
default | 开关语句中的“其他”分支 | |
for | for循环控制 | |
while | while循环控制 | |
do | do-while循环控制 | |
break | 循环体与switch中的终止控制命令 | |
continue | 循环体中的控制命令 | |
return | 函数中的返回命令 | |
goto | 无条件跳转 | |
存储类型类 | auto | 声明自动变量 |
static | 声明静态变量 | |
extern | 声明外部变量 | |
register | 声明寄存器变量 | |
其他类 | sizeof | 计算数据类型长度 |
const | 声明只读变量 | |
typedef | 为数据类型取别名 | |
volatile | 声明变量,使用volatile声明的变量值时,系统总是重新从它所在的内存读取数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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