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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4月3日发(作者:sony vegas 8 0)
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纲
3月5日至14日上午,举世瞩目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
京隆重举行。经过与会2946名代表的共同努力,大会获得了圆满成
功。现将大会盛况、主要精神和我省代表履职情况汇报如下:
一、大会概况
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胜利召开,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
大事。中共中央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开好这次大会非常重视。
会议开幕之前,中共中央召开了“两会”党员负责人会议,胡锦涛总书
记就当前国际国内形势、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以及如何开好“两会”发
表了重要讲话。强调指出,开好这次大会,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
十七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把全党全国各族人
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,做好改革发展稳
定各项工作,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,具有十分重要的
意义。
这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: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、
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
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中国特色
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,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的职权,
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,完成好大会的各项任务,将大会开成一
个民主、团结、求实、奋进的大会,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地团结在
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,团结一心、开拓进取、扎实工
作,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、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
会新胜利而奋斗,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。
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。共10
项:即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;审查和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
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
告,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;审查和批准2011年中央
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,批准
2012年中央预算;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刑事诉讼法修
正案草案的议案;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
五次会议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
案;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
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;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澳
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;听取和审
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;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;听
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。
会议期间,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常委分别到各代表团参加审议活
动。大会秘书处还分别安排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、全国人大
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,到各
代表团听取意见,介绍情况,回答询问。
二、大会主要精神
(一)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、预算报告
3月5日上午,温家宝总理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,共分三部分:
一、2011年工作回顾;二、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;三、2012年主要
任务。
温总理说,过去的一年,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艰巨繁
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,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同心同
德,团结奋进,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。
国内生产总值47.2万亿元,比上年增长9.2%;公共财政收入10.37
万亿元,增长24.8%;粮食产量1.14万亿斤,再创历史新高;城镇新
增就业1221万人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
实际增长8.4%和11.4%。我们巩固和扩大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
果,实现了“十二五”时期良好开局。温总理着重从五个方面总结了
2011年的工作: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,遏制物价过快上涨,实现经
济平稳较快发展;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产业
的竞争力;大力发展社会事业,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;切实保障和
改善民生,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;深入推进改革开放,为经
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。
对政府工作存在的缺点和不足,温总理坦言:节能减排、物价调控目
标没有完成;征地拆迁、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安全、收入分配等方面
问题还很突出,群众反映强烈;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,廉政
建设亟需加强。
2012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:国内生产总值增
长7.5%;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,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.6%
以内;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%左右;进出口总额增长10%左
右,国际收支状况继续改善。温总理说,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目标略微
调低,主要是要与“十二五”规划目标逐步衔接,引导各方面把工作着
力点放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、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
来,以利于实现更长时期、更高水平、更好质量发展。提出居民消费
价格涨幅控制在4%左右,综合考虑了输入性通胀因素、要素成本上
升影响以及居民承受能力,也为价格改革预留一定空间。
温总理在报告中部署了2012年的“九大任务”,具体包括:一是促
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。二是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。三是促进农业
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。四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。五是深入实
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。六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。七是促
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。八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。九是努力提高对
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。
温总理强调,做好今年的工作,必须坚持突出主题、贯穿主线、
统筹兼顾、协调推进,把“稳增长、控物价、调结构、惠民生、抓改
革、促和谐”更好地结合起来。
代表们认为,政府工作报告目标明确,措施有力,求真务实,是
一个高举旗帜、科学谋划,凝聚力量、催人奋进的施政纲领。报告通
篇贯穿了科学发展的主题,突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,体
现了以人为本、执政为民的理念,总结工作实事求是、重点突出,部
署工作积极稳妥、针对性强,完全符合实际,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
新期待,表示赞成这个报告。代表们结合审议,对国务院过去一年的
工作给予充分肯定,普遍赞同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、总体思
路和要做好的各方面工作,认为这些目标、任务和要求,经过努力是
完全可以实现的。同时,针对报告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。国务院根
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,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,共修改19
处,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9处。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、国家财政
部,分别向大会提交了计划和预算的书面报告。代表们一致表示同意
这两个报告。
(二)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
的决定、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
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
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。刑事诉讼法修改16
年来,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根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、依法
惩治刑事犯罪的需要,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。刑事诉讼
法修正案有20个亮点:
⑴尊重和保障人权。⑵补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,不强迫任何
人证实自己有罪。⑶明确规定证人强制出庭制度,多项措施加大证人
保护力度。⑷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,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
人。⑸充分吸收律师法的相关规定,修改完善律师会见阅卷程序。⑹
扩大刑诉中法援的适用范围,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。⑺适当调
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,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繁简分流。⑻刑侦可以采取
技术侦查措施,但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。⑼强化对侦查措施的法
律监督,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。⑽明确二审应开庭审理的范围,
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性规定。⑾复核死刑案件可讯问被告人,复核结
果应通报最高检察院。⑿进一步细化逮捕的法定条件,检察院审查时
可讯问嫌疑人。⒀单独规定监视居住适用条件,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
的监督。⒁审理未成年人案有专门程序,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
期徒刑以下刑罚的,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。⒂特定范围公诉案件
可以和解,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。⒃严打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
罪,通缉一年可以没收违法所得。⒄对暴力精神病人可强制医疗,保
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。⒅逮捕后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,应在二十
四小时内通知家属。⒆补充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,进一步保障被害
人合法权利。⒇五个方面完善审判监督程序,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
公正。
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,十一届全国人大到2013年3月任期
届满,届满之前需选举产生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。十二届全国人大代
表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选举。根据
选举法规定,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以按人口数分配为主。在不超过3000
人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,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,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,根据人口
数计算的名额数,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,其他名额由全国人
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。这一规定保障了各地方在国家权力
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,各省区市不论人口多少,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额
数。为保证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名额,决定明确规定少数
民族代表的名额占代表总名额的12%左右;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
1名代表。此外,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省、
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归侨应选代表名额,决定都作出了与十一届相同的
明确规定。对妇女代表则规定:“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届。”
代表在审议中一致认为,刑事诉讼法这一次修改,顺应了时代潮
流,顺应了国情民意,体现了新形势下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新要求,
有助于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。特别是新增“尊重和保障人权”的
内容,是刑事诉讼法落实宪法精神的重要体现,彰显了我国立法与司
法全新的理念,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。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
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,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,贯彻了实行城
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,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、地
区平等、民族平等,有利于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,一
致表示赞同。大会还审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
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个办法。
(三)关于人大常委会和“两高”报告
3月9日下午,吴邦国委员长向大会报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
作。报告指出,一年来,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24件法律、法律解
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,通过14件,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
4件,听取审议国务院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14个工作
报告,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,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、协
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5件,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
员,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
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。
过去一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。继
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,更加注重修改完善现行法律,更加注重推进
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着力提高立法质量,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
义法律体系;紧紧围绕推动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顺利实施,继续加强和
改进监督工作,更加紧扣大局、更加贴近民生,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;
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为契机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,支
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,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
用;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,有计划、有重点地加强同外国议
会和多边议会组织的友好往来,为推动国家关系全面发展、维护我国
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发挥了重要作用;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思想政治
建设,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。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证明,我
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,也
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、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,具
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。
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,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
报告,主题鲜明、内涵丰富、重点突出,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全国人大
常委会在立法、监督、对外交往、代表工作、自身建设等方面所做的
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,客观地展现了新形势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
新思路、新作风、新发展、新成效。是一个理论性、实践性、指导性
都很强的报告,是一个开拓创新、务实进取的报告。
2012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。代表们坚
信,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
迈出新步伐,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取得新成效,在代
表服务、对外交往、自身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,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
发展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。
代表们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表示赞成,对其
工作表示满意。认为“两高”的工作报告实事求是、思路清晰,重点突
出、文风朴实。代表们一致认为,在过去的一年里,最高人民法院、
最高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,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
展为主攻方向,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,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
权益为出发点,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,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
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,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,深
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、社会管理创新、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,
着力提升队伍素质、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,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涉
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,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有力地推进了
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,促进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,为改革
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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